关于开展省、市“劳动模范”宣传活动的通知
各有关单位工会:
2006年以来,全市广大职工和各界劳动群众团结奋斗,开拓创新,以自己的辛勤劳动和聪明才智,为鄂州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,涌现出一批功绩卓著、贡献突出的先进模范人物。为在全社会广泛宣传劳动模范的事迹,大力弘扬劳模精神,营造尊重劳模、关心劳模、学习劳模的良好氛围,激励广大职工和劳动者积极投身“两型社会”先行区建设和为实现“两个率先”建功立业,市总工会与鄂州报社联合推出“劳模颂”宣传专栏,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一、宣传对象:省、市劳动模范。
二、宣传内容:宣传劳模事迹,展示劳模风采,弘扬劳模精神。突出宣传各位省、市劳动模范的个性特色。
三、宣传时间:从5月8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。
四、宣传媒体:在鄂州日报和鄂州政府网、鄂州新闻网开辟专栏同步进行宣传。各位省、市劳动模范在鄂州日报上的宣传篇幅为1/4版,文字稿1200字至1500字,配发相片1幅,栏目设置在鄂州日报第二版或第三版;在鄂州政府网(
www.ezhou.gov.on)和鄂州新闻网(
www.eznews.cn)上开辟专栏进行专题报道;宣传费用由各宣传单位与媒体单位商定。联系电话:3222037、3222569
鄂州市总工会办公室
2009年4月28日